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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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润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中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亳州市创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润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合计23412351.88元及利息(具体按照每笔代偿款代偿之日起计算,均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代偿金额、代偿日期按照附件一中代偿余额表记载的代偿金额和代偿日期确定)。 二、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安徽润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纬三路以南、支三路以西,面积为3320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亳国用(2013)第057号的土地使用权和位于亳芜现代产业园纬三路以南、支三路以西,名称为车间、仓库、办公、研发楼、综合服务楼、配电房、泵房、门卫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编号为:建字第BW3416012015000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60114010401S0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BW34160120150004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亳国用(2013)第057号,土地面积为33200平方米)建筑:地字第**016年1月29日变更为14099.15平方米的在建工程)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在6628906.28元及其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对被告安徽润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亳州芜湖支三路以西,房产证号为房地权证亳字第××号、房产证号为房地权证亳字第××号,面积合计为12132.48平方米的两处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在5561490.59元及其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对被告安徽润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亳州芜湖支三路以西,产权证号分别为房地权证亳字第××号、房地权证亳字第××号,面积均为3981.76平方米的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在5887315.79元及其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对被告***质押的润明光电的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在862662.24元及其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安徽润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202元,原告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5202元,被告安徽润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