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大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149749.61元给原告***。该款可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直接汇入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大埔县支行开具的账户(户名为***,账号为622848142**********)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5元,由原告***负担18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负担563元。诉讼费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