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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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大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05422.7元给原告***,并直接汇入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梅州市大埔支行,账号:621*************395)。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500元给被告***,并直接汇入***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30029295)。 案件受理费1477.77元,由原告负担450.77元,被告太平洋财保负担1027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太平洋财保负担之数在履行判决时一并付至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的上述银行账户。 如果被告太平洋财保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