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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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81民初1354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建钢,瑞安市众诚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州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8C31D4J),住***。 法定代表人:赵锋。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912654378),住***。 法定代表人:高秉学,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湖州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薛林敏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木聪慧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