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81民初1354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建钢,瑞安市众诚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州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8C31D4J),住***。

法定代表人:赵锋。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912654378),住***。

法定代表人:高秉学,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湖州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薛林敏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木聪慧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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