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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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天昕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农垦科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804民初67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黑龙江农垦科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佳木斯天昕食品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农垦科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佳木斯天昕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玺良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马园梦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