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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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78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57元,由被告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