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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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邵阳市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株洲忠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原告:株洲忠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宁乡农兴桥村新桥组。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邵阳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株洲忠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租金57,309.9元; 二、驳回原告株洲忠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受理费6,289元,共计11,289元,由被告邵阳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86元,原告株洲忠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7,9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