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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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同江农商银行存款50000元(账户:62×××49),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垫付(在实体裁判或调解时确定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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