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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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藏达孜弘毅二期夹层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兴嘉信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金百万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21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