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宏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2执45号 李有达、罗进前、贵州宏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李有达申请罗进前等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经被执行人贵州宏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进前自动履行,执行金额8075.0万元(包含本案执行费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