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江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凯顿百森防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向黑龙江省凯顿百森防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180218元;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向黑龙江省凯顿百森防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以123185.30元为基数,自2011年1月11日至2020年6月12日,以38021.80元为基数,自2012年1月11日至2020年6月12日,以19010.9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1日至2020年6月12日);

二、驳回黑龙江省凯顿百森防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84元,减半收取2792元,由***负担。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