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市飞航电气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 内蒙古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被申请人内蒙古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银行存款42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