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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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汉中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77.9元; 二、被告汉中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其代收的办证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18270元,并以1827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7年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元,减半收取462元,保全申请费470元,由原告***负担344元,由被告汉中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