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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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法院(2020)宁0522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 二、海原县自然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夏林欣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海原县西湖公园八标段维护管理费用52500元; 三、驳回宁夏林欣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912元,由宁夏林欣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2328元,由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各负担5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