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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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红中宁枸杞制品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江河枸杞产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宁夏华恒信有限公司 宁夏科豪陶瓷有限公司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宁夏红中宁枸杞制品有限公司提出不予执行本院(2020)宁05执恢15号案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