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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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鑫力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克斯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7民初91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特克斯县人寿保险公司职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被告:***,男,1986年1月5日,汉族,住***。 被告:新疆鑫力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克斯县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枫,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新疆鑫力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克斯县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2020年11月2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福强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晶晶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