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
乌鲁木齐德信康诚假肢有限公司
奎屯润西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0)新40民终413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2018)新4003民初27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11350元,由***负担1691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负担6391元,由奎屯润西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32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741元,由奎屯润西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7861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负担14880元。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0-1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