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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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伟映实业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 重庆市伟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602民初126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共青路37号。 负责人:盛军,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琳,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授权范围为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婷,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授权范围为一般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侗族,户籍地址为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户籍地址为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被告:重庆市伟映实业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新华路7号。 负责人:张伟。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与被告***、***、重庆市伟映实业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符英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杨春芳 书记员秦心怡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