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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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线集团(河池)运输有限公司环江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交通肇事罪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桂1226刑初60-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给上诉人韦某1、方某各项损失110000元。 三、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给上诉人韦某1、方某112159.6元。 四、驳回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支公司及韦某1、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