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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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风动工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04.75万元及2017年3月10日前的利息1016675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3月10日借款利息(以1304.75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3月10日按月息2%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洛阳风动工具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判决一、二、三项,被告***、洛阳风动工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本案受理费16543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0433元,由原告***承担5000元,由被告***、洛阳风动工具有限公司承担1654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