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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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海口椰风海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海南金光阳科技有限公司 海口椰风海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口椰风海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南金光阳科技有限公司安装费61325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以6132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二、如被告海口椰风海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被告海口椰风海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海南金光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7元(原告海南金光阳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海口椰风海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海口椰风海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20元,由原告海南金光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