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琼9003民初404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海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道哲,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伏波路20号。 法定代表人:颜海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6月14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6月20日向原告送达预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192.42元,减半收取计1096.21元,由原告***负担,退回1096.21元。 审判长许琼焕 审判员李润红 审判员何静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翟嘉贤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