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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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正大桑田(东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正大桑田(东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29658.09元、后续治疗费为8000元、误工费17395.48元、护理费10901.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残疾赔偿金8465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014.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2860元,共计161497.2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4元,减半收取计1812元,由原告***负担51元,由被告正大桑田(东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