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原告***与被告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被告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155.7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5元,由被告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