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儋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4月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951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28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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