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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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46435元、施救费28960元、路产损失83200元,共计2585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4元,由原告***负担26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负担25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