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幸宏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503民初3138号

原告:天水幸宏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生于1974年10月13日,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水幸宏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水幸宏商贸有限公司经本院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诉讼费用。在本院通知后,原告天水幸宏商贸有限公司也未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天水幸宏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新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漆朝阳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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