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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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水幸宏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503民初3138号 原告:天水幸宏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生于1974年10月13日,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水幸宏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水幸宏商贸有限公司经本院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诉讼费用。在本院通知后,原告天水幸宏商贸有限公司也未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天水幸宏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新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漆朝阳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