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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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1733603.61元; 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告济南华晋经贸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华晋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人民币2398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4-04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