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济南盛运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济南盛运物流有限公司保险金111293.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济南盛运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4元,由原告济南盛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元,由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12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