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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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齐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607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爱连,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济南齐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普海燕。 原告***与被告***、济南齐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严士焱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闵娜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