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鸿心源农业有限公司 广元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华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旺苍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鸿心源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169656.74元; 二、被告四川鸿心源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四川省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1500000元; 三、被告四川鸿心源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0元; 四、被告***、***对被告四川鸿心源农业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四川省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12元,由原告四川省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109元,被告四川鸿心源农业有限公司负担524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