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大柏树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86800元,减半收取93400元,由上诉人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