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沧州市开元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唐山市热力总公司
石家庄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89700元,并自2020年7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工程款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石家庄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3元、保全费327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石家庄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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