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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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市无极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11执恢23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被执行人关键、卫彩风、沈军、陶美娟、朱耀、嘉兴市无极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与被执行人关键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5)嘉秀商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部分履行完毕,本案本次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