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荣成市荣利阀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82民初24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以上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金,山东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邵军,山东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荣成市荣利阀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166858357P),住***。 法定代表人:宋玉法,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荣成市荣利阀门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后,明确表示不交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梁裕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连己锑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