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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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归还给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人民币1974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支付给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4188.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暂计算至2020年9月8日,此后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对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1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10.5元,由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1.5元,被告***、***负担人民币199元。 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