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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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受理费19810.17元(***、***已申请缓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