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兴艺数字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兴艺数字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截至2019年8月24日的利息为42000元,之后以本金6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续计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由被告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东兴艺数字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026元,减半收取计28013元(原告广东兴艺数字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