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吴忠市萌源生物科技推广有限公司 福建大地生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宁夏大地生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夏大地生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吴忠市萌源生物科技推广有限公司有机肥加工费342010元、违约金58200元,共计4002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吴忠市萌源生物科技推广有限公司承担921元,被告宁夏大地生态有限公司承担35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本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