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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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保利协鑫(徐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500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吴增燕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徐海律师事务所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8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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