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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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保利协鑫(徐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500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吴增燕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徐海律师事务所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8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