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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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金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09100元(含一审案件受理费17200元、保全费5000元、本案执行费369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2-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