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金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石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09100元(含一审案件受理费17200元、保全费5000元、本案执行费369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2-19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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