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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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8404.5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8404.59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费2724.4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16元、保全费170元,合计7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