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万利合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万利合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 德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132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万利合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 德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2月7日起至货款付清之 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 4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 1.5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安徽德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74元,由原告安徽德诚化学科技有限公 司负担1276元,被告杭州万利合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4498元。被告杭州万利合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