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万利合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万利合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

德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132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万利合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

德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2月7日起至货款付清之

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

4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

1.5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安徽德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74元,由原告安徽德诚化学科技有限公

司负担1276元,被告杭州万利合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4498元。被告杭州万利合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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