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市万帮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日照信益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蒙阴金盛运输有限公司 莒县铭通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86520元[(125600元-2000元)×70%],施救费3955元(5650元×70%),共计90475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莒县顺通车队、莒县铭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0元,由原告***负担408元,由被告莒县顺通车队、莒县铭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1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负担22元。 综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应支付90607元(2000元+90475元+22元-1890元),被告莒县顺通车队、莒县铭通运输有限公司应支付1010元,上述二被告将各自应支付款项支付到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蒙阴城关支行账号为62×××77的账户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