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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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民初391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对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虎啸口村16号2栋附13号门面房执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989元,由***负担5494.5元,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49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89元,由***负担5494.5元,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49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3-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