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花溪建设集团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民初391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对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虎啸口村16号2栋附13号门面房执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989元,由***负担5494.5元,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49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89元,由***负担5494.5元,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49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3-21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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