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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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润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联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太康县万利源棉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借款3000万元;

二、被告***、太康县万利源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违约金21151154.6元;

三、被告***、太康县万利源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律师费、保全费共计18.316138万元;

二、被告***、太康县万利源棉业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互负连带责任;被告太康县润丰投资担保公司对被告***在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河南农开豫仁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被告太康县万利源棉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价值50503848.75元的抵押物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河南农开豫仁现代农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14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323145元,由太康县万利源棉业有限公司、***、太康县润丰投资担保公司负担302550元;由河南农开豫仁现代农业基金(有限合伙)负担20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6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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