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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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昊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临沂方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保险金10495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5元,减半收取1388元,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