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木源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北木源泵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9044万元及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2020年9月2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给付利息。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条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80元,减半收取5640元,保全费4261元,共计9901元,由被告河北木源泵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转收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北省行唐县,邮政编码:050600,收件人:材料转收窗口,联系电话:185××××8653)。上诉案件受理费应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