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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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耀邦运输有限公司 山西华鑫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车辆损失3566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元,减半收取346元,由被告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