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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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市岳麓区林成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 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72546.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